52岁的李珊(化名)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她给未成年的儿子投了保,却不能领返利金。前天,苦恼的她向晚报热线求助。
10多年前,李珊经法院判决与前夫离婚,当时年幼的儿子判给前夫抚养,李珊依法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3年前,李珊在某保险公司给12岁的儿子投保了人寿险,每年支付保险金1.5万元,共支付5年,每3年可返回4000元现金,受益人为李珊的儿子。
前几天,李珊来到保险公司领返利金,但保险公司却告诉她,只有监护人(其前夫)可以领返利金,李珊却没有资格。李珊称前夫品行不好,平素有吃喝嫖赌行为,如果让他去领返利金,钱根本不会到儿子手里。作为儿子的母亲,她为何就不是监护人了呢?
李珊随后找来《婚姻法》让记者看,她说:“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归谁抚养,均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我给孩子投保也是一种抚养行为,我也是监护人,为何我就没权领返利金呢?”
晚报法律顾问、素豪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抚养一方没有监护权,只是抚养人行使监护权更为便利些。李珊女士可以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样她就能更便利地领到返利金。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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