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说,今年1月17日上午,她从被告银行鼓楼大街储蓄所支取了整捆的百元面值美元1万元,随即到附近的另一家银行去办理外汇理财业务。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她的整捆美元不仅封条有问题,而且还查验出27张假钞随即收缴。随后,罗女士又回到取钱的储蓄所要求重新检验,被确定有27张假钞。罗女士要求被告银行赔偿2700美元(折合人民币21620元)的损失。罗女士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警方暂未予立案。罗女士在与被告银行交涉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罗女士提供了取款凭条、捆扎美元的纸条和信封,以及两家银行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其称:“从两家银行录像的时间能够看出,我们从储蓄所出来骑车到光大银行的时间仅有8分钟,而这段距离是1300米左右,我们没有时间去做其他事情。”罗女士还称,由于银行窗口的验钞机只能检验人民币,所以储户自己无法查验美元的真假。
被告银行代理人则表示,银行为储户提取钱款时,都有一套严格的检验程序,完全可以保证向储户支付的钱款都是真币。银行方面还称,按照银行的规矩,钱离开银行柜台后出现的问题,应由储户自己负责。银行代理人说,虽然罗女士自己说其在离开银行的8分钟里什么也没干,但是罗女士提供的录像并无法考证这段距离,也无法考证罗女士在这段时间做了什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外汇知识网 - 66F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