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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不合法

来源:外汇论坛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07-06-22


  一心的话:

  目前内地居民开户炒港股的现象越来越多,12日本报头报刊发一篇文章《开个账户炒港股?》,文章最后一句话引来许多读者对于开户炒港股是否合法的争论。

  据了解,现在开户炒港股的形式大概有三种,其一是香港券商内地拉客户,其二是居民直接到香港开户,其三是内地券商通过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为内地客户开户。这种种方式是否合法?投资者的资金是否安全?风险有多大?今天,一心特别邀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陶雨生律师来谈谈这些问题。

  律师说法:

  随着A股和H股平均价差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境内居民选择投资港股,以期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但是,因为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在法律上仍然是禁区,投资者因此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一、境内居民直接或通过境内外券商开立境外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都属违法行为

  目前,境内居民投资港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投资者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及一张能够证明固定住址的电话账单或水电费账单到香港银行或证券营业部直接开户;二是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在香港开户;三是投资者通过境外证券公司或其内地代表处在香港开户。上述“途径”均因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而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不受境内法律保护。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并未放开。任何境内机构或个人都不允许直接买卖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境内券商不能直接受理境外证券业务,也不能与境外证券机构合作开展证券业务;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更不得与境内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订可能给代表处或所代表的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早在2001年,中国证监会就三次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各证券公司、咨询机构以介绍、引导、组织等多种形式进行港股的代理和咨询业务,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妥善结束从事的非法业务,隐瞒不报或不立即纠正的,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严厉处罚,甚至吊销责任人的证券经营资格和从业资格。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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